報名,取消及退款細則

報名手續

  • 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的正確姓名, 並清楚核對收據上參加者之姓名及證件資料, 本公司無須承擔一切因錯名而衍生的額外費用及責任。如發出機票後發現顧客姓名或其他資料有錯誤,航空公司有權拒絕登機或要求顧客繳付手續費用或以正價重新購買機票,有關及所引致的費用及責任須由顧客全數承擔。
  • 請確保旅遊證件必須有最少六個月有效期(以回澳日期計算)。鑒於航空公司規定,旅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具備兩整版印有〈簽證〉字樣之空白頁,以便作為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出境記錄蓋印之用,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旅客登機。
  • 旅客因未能遵守登機、COVID-19 檢疫及檢測等要求而被拒絕登機出發或回港,本公司概不負責。
  • 於本公司旅遊網站/應用程式軟件預訂旅行團必須以系統所接受的付款方式全數付款, 如提供的信用卡屬澳洲境外, 旅客必須自行承擔銀行之匯率的差異。
  • 個別線路之訂金收費將按交通服務供應商收取之訂金費用或旺季日期指引為準, 並作出調整; 請詳閱行程表備註或收據備註。
  • 團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稅項、機場保安費、旅行團服務費、郵輪服務費、旅遊保險的保費、有關簽證及其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簽證費及代辦簽證的服務費/手續費)須在出發前90天繳清, 長線則為90, 個別線路亦將因應不同供應商之經營條件而作出調整,以該團的單張資料為準; 逾期未清繳費用者, 本公司得將訂位作廢, 所繳訂金例不發還, 亦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日子出發及其他旅行團。(請參閱我們的付款和取消條款與條件頁面,以了解完整的預訂付款和取消政策。)
  • 付款方式以各訂購渠道之系統可接受為準。
  • 所有一切代收之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燃油附加費、澳洲及各地機場稅和機場建設稅等, 本公司只接受以現金或EFT繳付所有代收費用。信用卡付款, 以銀行確認成功過賬, 方可作實。 請保留收據, 以作退款之憑據, 如以信用卡免息付款, 退款必須經由銀行辦理手續, 退回該信用卡/銀行戶口, 需時最少約35個工作天, 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信用卡公司決定。
  • 鑑於外幣浮動、因燃油附加費的浮動以致機票成本增加、或因事前未能預見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交通票、酒店、保險等方面)導致成本上升, 本公司保留權利在顧客繳付全部團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前向有關顧客徵收額外費用。價格如有更改, 將會另行通知。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受影響的顧客在無損其法律權利和責任的原則下,可選擇支付該額外費用以繼續參加該旅行團,或於該旅行團出發前選擇退出。如屬後者,本公司將於發出徵收額外費用通知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發出通知當日不計)或於顧客選擇退出該旅行團後的七個工作日內(顧客退出當日不計)(以較後發生者為準)退還或(如顧客以信用卡繳付款項)安排退還顧客所付的款項。
  • 減免折扣優惠/Credit Note, 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 概不補發。

費用包括

  • 機票:來回經濟客位機票。(飛機線適用)
  • 酒店:根據行程表內所列之酒店或同級,以兩人共用一房為標準。單人房附加費則以一人佔一房為準。
  •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之團餐,交通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膳食則以其最終安排為準。
  • 鐵路:行程表所列之鐵路車票。
  • 交通:採用空氣調節遊覽車,開關冷暖氣需根據當地條例執行。
  • 觀光:各項遊覽節目均按照行程表內所列之遊覽節目及入場費用為根據。
  • 導遊:專業領隊/導遊隨團出發, 沿途安排及介紹。本公司於特殊情況下, 保留派領隊隨團出發之最終決定權, 團員不得籍故反對或退出。
  • 行李:每位限攜帶手提行李一件, 規格以交通服務供應商為準。寄艙行李數量及重量需視乎交通服務供應商而定, 如行李額外超重, 費用需由客人承擔。
  • 嬰兒收費只包括交通服務供應商出票費,不包括機位或座位、酒店、膳食及其他佔用座位之交通等安排。為免生疑問,本公司將不會為嬰兒額外提供團餐、酒店床位及任何交通公具(包括但不限於旅遊巴)的座位。如旅客要求提供嬰兒床,本公司將協助旅客向酒店要求安排,但酒店方面保留最終決定權。

費用不包括

  • 旅遊證件及各國入境簽證費用。
  • 給予導遊/領隊/司機/工作人員之旅行團服務費。
  • 各地機場稅、額外附加費及指定稅項。
  • 行李超重費用。
  • 酒店、機場及各類交通工具之行李生服務費。
  • 自費項目或行程表以外之觀光節目。
  • 因交通阻延、罷工、颱風或其他突發情況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 綜合旅遊保險。為使各旅客獲得完善的旅遊保障,本公司建議必須自行購買綜合旅遊保險。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  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旅行團 (如本地團參加人數不足 12/境外遊參加人數不足 15人等等 ) 。在此等情況下, 本公司將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本地團/本地跨州團:

  1. 取消5天或以下的旅行團:最少於出發前一日通知顧客
  2. 取消6-9天的旅行團: 最少於出發前七日通知顧客
  3. 取消10天或以上的旅行團: 最少於出發前14日通知顧客(通知顧客及出發當日均不計)

        – 境外團-:

         1.取消6-9天的旅行團: 最少於出發前14日通知顧客

         2.取消10天或以上的旅行團: 最少於出發前21日通知顧客(通知顧客及出發當日均不計)

         3.於發出取消通知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發出通知當日不計)全數退還或安排退還團員所繳交之費用。

         4.為免生疑問,除了本段所述的責任外,本公司不需負責取消旅行團之任何其他責任或支付任何額外補償。

         5.在不局限及額外於上述第1段,若旅行團作出保證出發的陳述、保證或承諾,其後卻非因『迫不得已理由(境外遊)』(即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                次或取消服務、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示(警告)、澳洲政府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不可抗力事件,以及業界不能控制的其他不利離開澳洲或在澳洲境外旅遊的情況)取消該旅行                  團,本公司將於發出取消通知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發出通知當日不計),退還或安排退還顧客所繳付的款項。為免生疑問,本公司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而取消保證出發的外遊旅行團,則無須按本段的規定向顧客作出              賠償。

         6.本公司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境外遊)於境外遊旅行團出發前更改任何項目而引致成本增加,將立刻通知顧客,並讓顧客在無損其法律權利和責任的原則下,選擇支付額外費用以繼續參加該旅行團,或於該旅行團出發前選擇退              出。如屬後者,本公司將於發出徵收額外費用通知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發出通知當日不計)或於顧客選擇退出該旅行團後的七個工作日內(顧客退出當日不計)(以較後發生者為準)退還或(如顧客以信用卡繳付款項)安排              退還顧客所付的款項。

         7.若以信用卡或其他支付工具付款,退款時必須經由銀行/支付工具辦理,款項將退回該賬户內,需時最少約二十個工作天。

  • 參加團員如因任何事故取消訂位或要求更改出發日期、地點或更改姓名等, 一律視作取消訂位, 本公司將以下列情況扣除費用 :        

        –地接團/本地團/本地跨州團:

  • 預訂確認後取消,訂金不退還
  • 出發前14-8天取消預訂收取75%費用
  • 出發前7天內取消預訂,不可退款 (所有機票退款取決於適用的機票條款和條件, 國內航班可能無法退款)。
  • 對於政府發佈任何因為天氣,政治因素,疾病或其他不可控的情況,費用不可退還,但費用將轉換為 1 年期信用額以供將來預訂使用。
  • 當行程涉及國內遊輪時,建議購買旅遊保險,醫療保險不保障船上發生的任何醫療或問題。

      境外團-:

  • 預訂確認後支付訂金。
  • 出發前120天支付第二筆費用。
  • 尾款需於出發前90天支付。
  • 若出發前超過121天取消預訂,訂金將不予退還。
  • 120 – 90 天內取消將收取 50% 的LAND ONLY費用 (所有機票退款取決於適用的機票條款和條件,可能無法退款)。
  • 90天內取消預訂,恕不退款。
  • 強烈建議購買旅遊保險,以避免因預訂取消費用而造成任何損失。
  • 預訂確認後支付訂金。
  • 出發前120天支付第二筆費用。
  • 尾款需於出發前90天支付。
  • 若出發前超過121天取消預訂,訂金將不予退還。
  • 120 – 90 天內取消將收取 50% 的LAND ONLY費用 (所有機票退款取決於適用的機票條款和條件,可能無法退款)。
  • 90天內取消預訂,恕不退款。
  • 強烈建議購買旅遊保險,以避免因預訂取消費用而造成任何損失。
  • 如團員確實轉團或取消訂位, 必須以書面或親臨各分行辦理手續為準。
  • 團員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與任何團體活動 (如膳食、觀光或住宿), 均當作自動放棄, 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如旅行團跨省/跨國, 手續費按逗留天數較長的一地計算。有關退票費、交通服務供應商或會因應個別出發日期之航班而徵收較高之退票, 確實金額以交通服務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
  • 團員繳付退票費後 (如適用): 1) 已繳款項可保留1年; 或 2) 選擇轉團後, 餘款則保留1年; 或 3) 可繳付『迫不得已理由』之手續費後, 取回已付餘款。
  • 個別機票+酒店套票產品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外遊行程, 處理旅客退款時亦按以上訂列收取每位退票費及手續費, 並以行程表 (套票單張) 所列為準.

 

  • 入境遊
    a. 預訂確認後需支付10%訂金。
    b. 簽證簽發申請出來時第二次付款20%。
    c. 第三次付款的 20% 必須在團體抵達前 120 天支付。
    d. 第四次付款的 30% 必須在團體抵達前 90 天支付。
    e. 最終付款必須在團體抵達前 30 天支付。
    f. 取消預訂 提前 181 天抵達的團體可全額退款。
    g. 團體抵達前 180- 151 天取消預訂 10% 訂金不予退還。
    h. 團體抵達前 150 – 121 天取消預訂需支付 50% 的取消費。
    i. 團體抵達前 120 天內取消預訂,恕不退款。
    #所有入境旅遊必須提前6個月或以上提出申請,請注意, 如果少於6個月所有特別要求的活動(如學校參觀、學生交流活動
    等)均不能保證能得到批准,因為少於正常處理要求的時間。最終確認將全部以各方最終確認為準, 以及本公司有權因天氣,
    交通或道路封鎖問題而更改行程或活動。
    j. 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的正確姓名, 並清楚核對收據上參加者之姓名及證件資料, 本公司無須承擔一切因錯名而衍生的額外費用及
    責任。如發出機票後發現顧客姓名或其他資料有錯誤,航空公司有權拒絕登機或要求顧客繳付手續費用或以正價重新購買機
    票,有關及所引致的費用及責任須由顧客全數承擔。

         –航空郵輪旅遊團/國際郵輪/豪華鐵路假期訂單-:

  1. 預訂確認後支付訂金。
  2. 出發前 120 天支付餘款。
  3. 出發前180天以上取消預訂,收取50澳元行政費。
  4. 出發前179-91天取消預訂,訂金不退還。
  5. 90 天內取消預訂恕不退款。
  6. 請注意:機票, 火車和遊輪退款均須遵守營運公司的條款和條件(取消條款),可能無法退款。
  7. 強烈建議購買旅遊保險以避免預訂取消費用造成任何損失。
  8. 請查看我們的條款和條件頁面,以了解完整的取消和客戶責任政策.

        訂單付款和取消政策: 

  • 價格以1 澳元:60 歐元計算/ 1 澳元:5 元港幣計算/ 1 澳元:0.60美元價格可能會根據預訂當天的貨幣匯率而變化 (我們也歡迎用歐元/港幣/美元付款,請諮詢我們的顧問 以了解更多資訊。) 
  • 報名時,請清楚並準確填妥報名表上所列一切資料。
  • 請同時繳交訂金不少於團費30%。
  • 若報名時,離出發日期少於15天,則需繳交全數團費。 
  • 無論是否離出發日期少於15天,都需繳交全數團費,否則訂單無法生效。 
  • 報名時,須持有效之旅行證件(護照),每種證件至少有6個月或以上有效期 (特別說明:一些地接團可能需要須持兩次或多次簽証) 
  • 報名時,如其他一些國家代理旅行社以低過或高過價目表所列(包括團費、單人房附加費)之價格作推廣。因而產生投訴,與本公司無關,絕不會進行價格匹配或退款! 
  • 報名時,請仔細閱讀下列費用包括與不包括部分:
  • 強烈提醒:所有地接團/遊輪假期/鐵路假期(RVG Tours 組織的旅遊除外)的取消及條款和條件均以地接團的預訂和取消政策為準,與RVG Tours 無涉.

         費用包括 

         (1) 酒店:承諾絕不低於當地評定標準三星級的酒店,房間設有私人浴廁,兩人一房為原則。 

  • 一些國家,如歐洲/美國等酒店均含早餐,但僅以簡單式的歐陸式早餐為主;(歐陸式早餐定義:咖啡或茶、果汁、麵包、果醬 
  • 歐洲,香港,等酒店房間空間較小、設施配備及服務等情況都比亞洲美加國家較低,請客人配備日常梳洗用品。 
  • 多數國家晝夜溫差大、每年平均溫度超過30度的情況不超過兩個月,且多數國家各國環保意識強,故至今如歐洲部分酒店並不配備冷氣空調,並非酒店設施不達標準,敬請諒解。

        (2) 交通:全程按照行程所寫,陸路採用空調豪華遊覽巴士。 
        (3) 領隊:並非所有旅行團都包括華藉專業雙語廣播(國語/廣東話)領隊當地出發, 

     隨團服務,敬請諒解。 

       

         費用不包括 : 

         (1) 各類保險、旅遊證件,簽證費用。 
         (2) 景點門票:按照行程表內所列載之各項遊覽節目,額外及行程以外要求安排之自費節目。(門票及消費詳情,請參閱“消費指南”) 
         (3) 小費:當地導遊及司機之小費合共每人每天10歐元 / 10英鎊/10美元/10澳元。 (大小同價) 
         (4) 客人來回出發地之間的國際航空機票及航空公司徵收之行李超越規格或超重等費用。 
         (5) 客人私人消費如行程中之午餐晚餐,住宿酒店等房間飲品、電話、洗衣服務或損失賠償等費用。 
         (6) 在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情況下,如罷工及交通延誤,而引發之額外支出。 
         (7) 進城遊覽稅及住宿稅(*個別國家城市(如歐洲);詳情見-消費指引)  

      報名時,請仔細閱讀及清楚一經報名後的取消、改期及退款辦法: 一經報名後在任何情況或理由下需要取消訂位,需按照下列章則扣除費用以作賠償: 

  • 若預訂確認後取消RVG Tours,將收取 50 澳元行政費用。 
  • 出發日前30天或以上,雙方(營運商/客人)可作任何更改提前或延期出發,不作任何費用扣除(個別產品預訂後不可退款,我們的顧問會在預訂時提醒) 
  • 出發日前29-16天內,營運商需扣除全數團費25% 
  • 出發日前15 – 08天內,營運商需扣除全數團費50% 
  • 出發日前7天內,營運商需扣除全數團費100% 
  • 歐洲地接團單人數報名時, 如客人願意接受營運商代為安排拼房, 無論是否成功安排拼房,我們都不會向客人收取任何費用。唯客人同意安排後,不得有任何異議或臨時更改。若客人上團後更改不拼房,每晚必須額外付120歐元。
  • 團前及團後住宿因屬額外服務安排, 請諒解無法協助客人拼房。單出來的客人需付單人房附加費(收費以當地營運商價格為準)。
  • 如遇兩大人一小孩參團時,小童如二至十一歲,則可按兒童價格收費,小童按不佔床位處理,但其需與兩成人同房;如遇兩大人兩小孩,則按四大人價格收費,兩房均以每個大人帶一小孩為一房來安排,小孩佔床安排,按大人價格收費。
  • 有關18 歲以下未成年者、孕婦或長者(70+);其必需由至少一名(65 歲以下)的成年親友陪同參團,我們才會接受其報名。注:參團者(孕婦或長者70+) 於報團同時亦必需簽署「參團承諾免責聲明書」為雙方保障。我們更建議(孕婦或長者)在參團前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 

       (8) 一經報名之訂單,需按照規定不少於出發日期16天前全數付清,逾期或未付清費用者,本公司/營運商有權將其訂位取消。 
       (9) 報名成功後,請於系統發送相關參團憑票給予客人,但憑票需以營運商憑票/或確認碼為準,任何額外增加或刪漏等資料或條款,均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保留所有追究責任權利。 
      (10) 本公司保留最終接受報名與否的權利,而無需提出任何理由及解釋。 
      (11) 報名時務請如實填寫電郵地址及手提電話號碼,以便日後回覆及發送確認信息途。 
      (12) 如涉及購買機票前來參團的客人,務請在收到 “訂位確認” 後才購買機票。 
      (13)「參團憑票」內有出發參團相關料,包括 “緊急電話“, 請務必打印及帶上,登車時必須出示以作核實。 

責任細則

旅客參與活動免責條例

  • 本公司保留合併團隊出發的權利。
  • 行程書或單張內所列費用根據當時機票價格及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立。外幣浮動等情況之下, 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各項費用的權利及徵收額外費用。
  • 所有列出的交通服務資料只供參考, 如有更改概不負責, 一切須以出票時為準。
  • 除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外, 本公司及其職員或附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經營關係之公司代理人身份在澳洲或外地安排其他獨立機構所提供之交通工具 (如飛機、輪船、火車、或遊覽巴士等) 、住宿、膳食或娛樂觀光項目等 (“委託機構”), 團員如遇交通延誤、行李遺失、意外傷亡或財物損失等, 該依照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之委託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 通常該等機構均各訂位不同條例, 以對客人負責。在此情況下, 本公司概不對該等損失或傷亡負責。
  • 除因由本公司之員工或其他直接管理或操作之機構之疏忽而引致團員之個人傷亡外, 本公司對團員在任何意外中之個人傷亡、經濟、娛樂或精神損失概不負責。
  • 除經本公司同意及安排, 如團員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 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 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 而該人士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仕自行承擔。
  • 如因天氣、罷工、戰爭、怠工或安全情況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 停航或其他事故, 而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部份行程, 本公司則將團員所繳交之費用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損失後, 退回差額給團員。
  • 有關住宿、膳食、遊覽節目等問題, 均依據行程表安排, 行程先後次序有可能需要更改, 一切以當地安排為準。若遇特殊情況, 如簽證受阻, 當地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或地點, 以及非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所能控制之因素, 令旅行團節目有增減, 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班機時間、機種及更換酒店等等, 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 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因故取消之節目, 將不獲退還款項, 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 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概不負責。
  • 所有酒店及住宿根據行程安排, 本公司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 但不限於遇展覽會或特殊情況下, 將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等級酒店及住宿代替。本公司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即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取消服務、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示(警告)、澳洲政府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不可抗力事件,以及業界不能控制的其他不利離開澳洲或在澳洲境外旅遊的情況)於外遊旅行團出發後更改任何項目而引致成本增加,可向顧客徵收額外費用。
  • “已成團”代表該團號之指定出發日期預訂機位或已有足夠人數報名參加。但出發與否還受其他因素影響, 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 任何團員在參與各項活動時, 如經常不遵守服飾人員之指引或安排, 在行動或言語上侮辱或滋擾其他團員或工作人員, 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職員有權視具體情況而取消其隨團資格而無須發任何團費, 而受該旅客監護之18歲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開, 有關旅客離團後一切活動, 概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 團員如欲於旅程完畢後延期返港, 須於預訂時提出, 以便本公司代為預定返澳機位, 延期返澳之機位, 未能即時作實, 團員不得藉此理由要求退出, 旅程完畢後延期逗留之費用, 概由團員自負。
  • 延期返澳之團友, 必須在離境前72小時向航空公司確實回程機位, 任何機位如有變更, 概與本公司無關。
  • 團員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 離團後之責任自負, 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 參團者須切實遵守各國及各地法例, 包括但不限於防疫防控條例, 並嚴禁攜帶違例物品出入境, 並照實申報攜帶之物品及現金。
  • 任何種類的簽證審批權及出入境批准權一律由該國或地區之領事館及/或出入境部門全權決定, 出入境如有問題, 責任旅客自負, 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母須負任何責任。如簽證已代辦, 簽證費恕不退還。
  • 即使團員持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 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入境, 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無須負任何責任。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 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 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 一些國家相關法規規定, 旅客入住境內酒店時, 警察部門會透過酒店前台向旅客一併採集人像信息資訊。
  • 如出現一些非本公司能力範圍可控制之問題 (如花卉、紅葉提早凋謝或景觀、自然現象、景點活動或戶外項目) 會受天氣等因素影響, 如未能安排則取消不作任何退款安排。
  • 旅客如在旅程中確診 COVID-19或其他傳染病,無論受到當地政府隔離或其他檢疫要求影響與否,為確保其他旅客之安全,確診旅客及其密切接觸的同行旅客必須在確診當天即時離團,無論及後旅客康復或檢疫結果顯示為陰性與否,皆不能重歸旅行團。旅客因而未有使用的景點觀光、行程、酒店住宿、餐飲、交通及航班安排等將不獲任何退款。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隔離酒店費,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
  • 報名及責任細則以澳法律為依據, 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必須在澳辦理。
  • 從 (RGV Tours) 購買時,卡片詳細資訊將透過使用 (Dataplugs server) 的安全伺服器傳輸。卡片資訊在處理後不會由 (RGV Tours) 託管。
    部門

旅遊保障

本公司強烈建議顧客出發前購買旅遊保險,以獲得更全面的旅遊保障。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 惟旅客參加此等活動時, 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 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 以評估應否參與, 並須承擔一切責任後果。當旅客認為有需要時, 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之意見。

交通營運商責任細則

  • 根據交通營運商之指引, 機票/車票/船票等, 如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 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內陸及回程交通, 有關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外購票。
  • 有關交通營運商只負責機票/車票/船票等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 如乘客未進入有關交通工具內, 交通營運商不需負任何責任。
  • 旅客必須清楚核對所有資料無誤, 本公司將有關資料提交予相關交通營運商出票, 如因資料錯誤而洐生之額外費用及責任須由旅客承擔, 本公司概不負責。
  • 各項交通營運商所訂立之餐飲服務、行李托運及安全規定等條款各有不同, 客人可致電交通營運商或到其網頁查閱有關資料, 一切以交通營運商最後公佈為準。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至尊旅遊集團( RVG Tours)有限公司 (“RVG ”) 收集或持有客人之個人資料將用以核對、交換及/或披露予RVG、附屬公司及/或其他與RVG業務有關連之機構人士作有關行政編排、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罪案調查等有關服務和活動之用途而無須預先通知客人, 直至客人向RVG作出書面指示為止。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 客人亦有權按相關法例及規則向RVG之個人資料保管主任查閱及/或更正其本人之相關個人資料。
  • 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客人 (如有的話) 確認清楚明白及同意接受RVG上述個人資料收集之目的及權利 , 亦清楚明白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客人 (如有的話) 於上述條款內之權利。

其他

  • 此報名及責任細則只適用於一般本地團/本地跨州團/ , 部分特定旅行團之細則可能略有不同 , 請參照該旅行團之指定條款。
  • 上述細則受Fair Trading公平交易會之法律管轄及解釋